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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苏宁相关收费说明
	该政策适用于苏宁自营商品,入驻商户销售商品在下列场景中的取件费、折价损失费及服务费发票等事项由顾客和入驻商户协商确定,若无法达成一致,平台客服介入后将按此政策标准仲裁。
	一、无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场景
	苏宁销售的商品在完成收货后,对于商品质量或由苏宁原因导致的退换货,免收物流上门取件费、商品折价损失费。
	
	二、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场景
	对于您自身原因(选购错误、重复购买、无理由退货)导致的退换货,收取物流上门取件费、商品折价损失费(未拆封不收取商品折价损失费)。 
	苏宁开放平台销售的商品,在货物寄出后拒收退换货,由您承担商品发出的运费。收到后无理由退换货的,除需您承担商品发出的运费外,还需由您自费邮寄回商家(商家寄出运费按照快递单中金额为准,如无法核实的根据商品的体积重量以同类快递的资费为准)。
特定商品的发生拆封使用的情况时,将收取相应费用。
	
	   三、具体收费方案
	(一)上门取件费 
	1、收取标准
	取件费从退款中扣减,小件商品收取8元/件,大件商品收取30元/件,具体取件费金额您可在页面提交退货申请时查看,或者向电话、在线客服申请退货时获知。
	2、一次退多件商品的收取方案 
	您同一天内发起多件商品的退货时,将根据您发起的第一个符合取件费收取标准的商品计算取件费,之后申请退货的商品不再收取取件费。
	例:如选择多件多次商品无理由退换货或大小件同时无理由退换货拖机,收费按制单当天起的0:00-23:59,首次申请的商品大小件扣费为准,当天不累计增加。次日重新计算。
	
	(二)商品折价损失费
	1、收取标准 
	商品包装遗失与拆封后或使用后,将收商品折价损失费,服务费从退款中扣减,具体收费方案如下: 
	
	   
| 商品折价损失收费标准 | 商品类别 | 
|---|---|
| 发票中“单价”金额的15% | 电器类商品:大家电、生活电器、OA办公类商品无理由退换货 | 
| 发票中“单价”金额的15% | 3C类商品:手机、数码相机、笔记本/台式电脑无理由退换货 | 
| 不收取 | 其它商品或非人为导致的质量问题退换货 | 
注:发票中“单价”金额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,非参加秒杀、团购、抢购、使用优惠券、礼品卡或者其他促销活动后的支付金额。
		   2、一次退多件商品的收取方案   
		   您在发起多件商品的退货时,如均已拆封包装且使用的,在物流人员上门确认商品符合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下,根据您发起不同商品发票中标注的“单价”金额按比例累积计算,并在退款中扣除。
		   例:如多件或多次申请商品无理由退换货,在拆箱已使用且未发生人为损坏的情况下,将根据退货商品金额不同,分别收取退货商品的折价损失费。
		   四、服务费发票的索取   
		   1、如您需要各类服务费的发票,如您在网上支付的,可联系我司客服,我司将根据收费的服务金额开具发票并邮寄给您,发票抬头与原订单一致。 
		   2、在门店购买支付的商品,您可至原支付门店退款时,由收银台直接打印相关费用发票